煤制油与食用油混装,疯狂的罐车背后健康隐患有多大?
近期,煤制“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这一爆炸性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油食用油多条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混装后健患黄冈市某某商贸厂据媒体报道,疯狂国内许多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的罐多罐车混用而且不清洗,已经成为行业惯例。车背
事情被曝光后,康隐网友们炸锅了,煤制呼吁国家对涉事方进行追责,油食用油召回有问题的混装后健患食品,严查严处。疯狂
社交平台中的网友评论
在震惊、失望之余,车背我们有必要从健康的康隐角度出发,深入了解这一事件背后的煤制健康隐患。
1、煤制油与食用油有本质区别
报道中提到的煤制油,就是黄冈市某某商贸厂一种由煤炭加工而来的化工液体如汽油、柴油、液蜡、白油等,主要成分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化学物质,是用在工业领域的化工产品。
中国的资源特点主要是“多煤、缺油、少气”,煤制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石油资源的紧张状况。它在生产过程可能导致有毒物质的生成或残留,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不可食用。
食用油是给人吃的。人们不管是外出下馆子还是自己在家烹饪,都离不开食用油,它为食物赋予了口感、风味和营养。
食用油的主要来源包括植物油和动物油。植物油包括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等,富含人体所需的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E等营养成分。动物油如猪油、牛油等,虽然营养价值相对较低,但在烹饪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作用。
显而易见,煤制油和食用油在性质、用途和安全性等方面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食用油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人们在家中不会用盛过汽油的容器来盛食用油,这是基本常识。
2、煤制油与食用油混装对人体有何危害?
然而,正如报道中揭露的,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
卸完煤制油不清洗就装食用油,危害有多大?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有健康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则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可能影响造血功能。
此外,针对此问题,朱毅在其个人账号中进一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运完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有机化合物后,一样可能接着运食用油,危险的关键在于危险物的不确定性。健康损害可能来源于二价镉、无机砷、六价铬、无机汞、铅等重金属,也可能源于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等等,这些污染物在人体内长期缓慢积累后,会干扰正常生理功能,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生殖系统都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临床症状多种多样,可以隐匿不被察觉,也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
1994年,美国就出现过一起类似事件:一些卡车运输公司用同一辆卡车运送垃圾、化学品和食物,导致美国爆发了一场影响20多万人的沙门氏菌感染疫情,后来调查发现运输冰淇淋的罐装车在之前还运过未经巴氏消毒的生鸡蛋液,并且在两次装载之间没有经过正确的清洗。
也就是说,如果是高毒性的化工原料跟食用油或者其他食品原料混装,很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大规模中毒事件。
3、食用油的安全性评价,是否存在漏洞?
食用油从生产到流通,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隐患。
对于这次油罐车事件,可能很多人会问,难道企业、市场监管局都不检测的么?食用油中混入煤制油,难道测不出来么?
这就要说到我国食用油安全性评价的问题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16《植物油》的规定,植物油的检测指标主要包括了各种理化指标,如色泽和外观、酸值、过氧化值等,也包括了污染物和真菌毒素,如总砷含量、铅含量、黄曲霉毒素B1含量等,却并没有对煤制油等相关成分有规定。此外,根据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也没有对煤制油相关成分及其含量进行限定。这就导致了,即便食用油里混入了煤制油,也不会有人对其做专门的检测。
煤制油作为一种本身就不应该、也几乎不可能出现在食用油中的成分,一般确实无需检测。本次事件的漏洞主要出现在散装油的运输规范上。目前我国没有强制性的散装油运输国标,因此对生产厂家的约束力十分有限。此外,厂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遵守操作规范,不严格检查罐体清洁度,也为“油罐车乱象”埋下了伏笔。
未来,除了要尽快出台散装油运输标准,例如需要规定食用油专罐专用、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运输方面的质量管控职责外,对于食用油的检测指标,是否需要增加煤制油检测亦需讨论。通过各种措施,确保食用油在运输过程中符合严格的质量要求,为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用油。
参考资料:
[1] https://www.nea.gov.cn/2014-06/16/c_133410944.htm
[2] https://weibo.com/1589363474/OmIUmyLG1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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